第二十五章 心衰力竭的拉锯战(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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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表情,才能表达出我的震惊,我的困惑,我的无语。我只知道听了他的话,我有大概三分钟没能动一动。

“说什么胡话,哪有你这么折损自己的?你可是安国公的男儿,就是你愿意,妻主和我也不会同意。”父亲过去想将李晚镜扶起来,可他就是不肯起来,父亲只好道:“你莫担心,我们会多劝劝微雨。此事怪不得你,我也有错。”说着父亲看向我:“林微雨,把你夫人扶起来。”

我翻了个巨大的白眼:“我腿疼,起不来。”

李晚镜急忙道:“晚镜犯了错,理应受罚,晚镜跪着就行。”

他这副可怜兮兮任骂任怨的模样真是让我火冒三丈,好像欺负他的人是我一般,加害者摇身一变,竟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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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林微雨的世界观补充:

作为此国唯一之正统大典,《姜典章》几乎涵盖了一切条文,其中“刑律”一章是姜国的法律,这典章里充分体现了女子为尊的思想,同一件事,只因主体的性别不同,所受的惩罚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女人打死男人,会挨一百板子,女人打死女人,以命抵命,而男人打死女人,不仅要以命偿命,整个家族的男性都要跟着连坐。

关于强奸的处罚更为严重,鉴于此世风靡着一种歪曲的性理学,对男性的性规戒、性压抑已经到了可怖的地步。试图反抗这种压抑的男子就是不服从女子为尊的管教,可以被视作“反白”活活打死,更不要提强奸,刑律对强奸的定罪几乎等同于谋逆:

“强仠者、去势、穿身示众。仠女十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其祖母、母、姐妹、给付功妾之家为奴。其祖父、父、兄弟、不分异姓、不限籍之同异、不论笃疾废疾障疾、皆同罪论处、财产入官。有妻者、妻族不追坐。若兄弟许嫁已定、归妻所有、俱不追坐。未成者、去势、为子又。仠男者、同窃罪。仠人夫者及男十岁以下者、绞。”

这部《姜典章》为姜之国朝典章,共三十一卷,分九部,用姜文写成。

姜文就是隶化后的汉字,和现代社会的繁体字几乎等同,不过它扶正了许多女性用字,如“妾”这一词代替“臣”引申为官吏。还有许多语境中带女的字,以别字替代,此用法多是针对贬义用字,如“奸(奸)”写作“仠”,“婊”写为“男表”,表自贱称的“奴”改为“子又”等,并赋原声,便于百姓口头使用与推广。

社会之权力结构,体现在方方面面。我也是在这里读了姜文,才发现前世那自以为稀松平常的语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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