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语言艺术(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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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不仅是追求真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种语言表达艺术。不辩则事不清,不辩则理不明。主观臆断、不允许一点不同意见的人,必然不能令人信服,工作也必然会出现偏差。因此,一个有着科学头脑、良好素质的人,其语言表达必然离不开辩论这种形式。

●针锋相对,揭其要害

在辩论中要善于抓住对方的要害之处,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一是反驳其错误论点,用事实分析,直接证明对方论点的虚假和荒谬;二是反驳其论据,直截了当地揭穿其论据的虚伪性,论点的不正确也就随之暴露出来了;三是反驳论证,通过揭露对方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错误,最终推翻其论点。

秦孝公想起用商鞅变法,便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变法大计。会上孝公对群臣说:“继承君位,不能忘了巩固政权,这是国君应当遵守的原则;实施法治务必阐明国君的长处,这是臣下应有的品行。我现在想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变更礼制来教育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非议。所以要大家发表意见一起来想办法。”

商鞅率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他说:“法是为爱护人民而制定的,就是为了办事而形成的。所以高明的人只要以使国家富强,就不死守旧法;只要能对人民有利,就不一定遵循旧礼。”

商鞅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赞成,却遭到了甘龙和杜挚等人的反对。甘龙说:“不对。我听说,高明的人不改变民众的习俗来进行教化,有智之士不变更旧法而治理国家。这样,不费力就会成功,官民相安无事。现在如果不按秦国的旧制办事,改变礼制来教化人民,恐怕天下都会非议君上,愿王明察!”

商鞅立即驳斥甘龙说:“甘龙所说,不过是世俗之言。一般人总是安于旧习惯,迂腐的学者也往往沉溺于所学的学问之中。所以,这两种人做官都固守旧法,是不能和他们讨论旧法之外的事的。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称王于天下;齐桓公、晋文公等五个霸主各自的法令也都不同,却都称霸于诸侯。所以高明的人制法,而愚蠢的人只能受制于法;贤能的人变更礼制,而无能之辈只会被礼制约束。拘泥于旧礼的人,不足与之谈论国事;客观存在制于旧法的人,不足与之讨论变革。王不必再疑虑了。”

这时,杜挚站起来给甘龙帮腔,说:“我听说,没有万倍的利益,就不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新器具。还听说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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