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5章 没有他们的份(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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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没有任何胜算。”赵律师分析道。

“你就代表昌达集团全权处理这件事,有什么需要我们配合或提供证据的,你尽管提出来。”关云天道。

“我先跟对方接触一下,了解情况后,咱们再做商议。”

带着两名助手,赵律师一行三人来到新材料研究院,明情况后,对方科研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

“我们是昌达集团的委托人,主要想了解一下,你们举报的目的是什么?”老赵开门见山地。

“我们认为那项专利技术不能为昌达集团所独有,他们那样的署名是不对的。”对方工作人员道。

“据我们了解,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创意是昌达集团提出来的,开发费用和各种资源也是昌达集团投入的,实验又在昌达集团的试验中心完成,请问新材料研究院在这项技术开发中做了哪些工作?”

“新材料研究院虽然没有直接做工作,但没有我们跟昌达集团合作开发和生产蓄电池,他们哪来的创意?还有,据我们的专家童博士在昌达集团合作蓄电池项目那段时间,跟昌达集团试验中心的技术人员有过很多交流,没有我们的支持,昌达集团开发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不可能获得成功!”

“你们是否知道童博士跟昌达集团试验中心技术人员的交流,都了些什么?对技术开发能起到多大作用?童博士亲自向你们过吗?他的话将会作为证据。”赵律师问道。

“起多大作用----,这怎么衡量?童博士倒也没有亲自过,但他确实跟对方的技术人员有过不少交流,他那个团队的工作人员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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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我们是昌达集团的法律顾问,今天专程过来,是想看到或听到相关证据,你要知道,那种推测或猜测,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既然童博士没有亲自向你们过他跟昌达集团实验中心技术人员的交流,能在技术开发中起多大作用,光凭他的同事在背后的推测,这样的证据完全是主观臆断,在法庭上百分之百不会被采信。”

“但是,没有新材料研究院跟昌达集团合作蓄电池项目,他们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提出这种创意的,也就不可能有这项技术开发的出现,这是事实。”

“这个理由也很牵强,不知道你们以前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昌达集团用你们的蓄电池生产技术衍生开发出另外的技术或产品,或许跟你们还有关系,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显然不属于蓄电池生产技术的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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