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权力集 中(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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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粮之事,当然因为人数的多少,ca劳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不过这一切都可以通过饷银来细化。上县因为户数多了,事情做的多。但赋税收入也要高一些,上缴赋税之后。留下的也多一些,自然能够给官吏多发一些饷银,下县因为人户太少,赋税有限,收入自然要低一些。

李儒沛结合自身的认识,对于诸县官吏人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县官吏总人数三十五人,其中县衙十五人,巡捕房二十人,中下县官吏总人数五十人,其中县衙二十人,巡捕房三十人,中县官吏总人数八十人,其中官府四十人,巡捕房四十人,上县官吏总人数一百一十人,其中官府五十人,巡捕房六十人。

这个人数的限制,是有些严苛的,但与以前不同的是,巡捕房捕头捕快的饷银,也是朝廷直接拨付的。

崔安潜对于这个人数的限制,提出了异议,毕竟如今的情况不一样,有些上县,官府总人数超过百人了,巡捕房的人更是好几百,可按照李儒沛的要求,就必须要大量裁撤了。

李儒沛坚持自己的意见,官府的人数必须固定下来,决不能够膨胀,这样便于权力的集中,也让官吏无法推诿自身的责任,再说饷银的支付也要少很多的。

高效运转的官府,人员精干是首要条件,每个人的责任明确之后,才能够真正的迸发出来能力。

李儒沛认为,所有的规定,必须在最初落实的时候,就一步到位,长痛不如短痛,尽管这样做,可能会引发一些震荡,可稳定下来也快,若是在落实规定的过程之中反复,那就有问题了。

李儒沛对于节度使衙门官吏的人数是最为苛刻的,要求不准超过百人,这让崔安潜隐隐明白了其中的意思,其实李儒沛是准备收回权力,加强中央集权了。

这也是崔安潜支持的做法,李儒沛对于条陈细致的程度,让他再一次有了深刻的感触,这就是抓大放小的具体体现,在确立规矩等大事情方面,细化到最大限度,可是在贯彻落实之后,就要最大限度给与下面署理政务的权力,轻易不去干涉下面的事情。

朝廷的圣旨下来之后,崔安潜开始高度忙碌起来了。

阚泽宇等人,已经留在了大行台,崔安潜赋予了他们重任,首先就是落实科举取士的事情,要知道在尚未完全平定下来的南方,开展一次恩科的科举,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何况时间很紧,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了。

其次就是那些被免掉的官员,包括一些观察使,这些人之中,有些直接回到京城去了,在京城出任了其他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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